评定并表彰优秀工程项目管理
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暂行办法
(二○○六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促进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与国际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向专业化、市场化、科学化方向发展,鼓励先进,促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专业队伍的成长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咨询、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具有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咨询公司、工程公司、项目管理公司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领导下,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项目管理指导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评奖表彰”)的评定表彰工作。
第二章 奖项种类及评奖标准
第四条 “项目评奖表彰”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开展评定并表彰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年度简称“评奖年度”。
第五条 工程项目管理设有工程项目管理金奖、银奖、铜奖。评奖标准见《优秀工程项目管理项目评奖标准》(附件一)。
第六条 工程总承包设有金钥匙奖、银钥匙奖、铜钥匙奖。评奖标准见《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奖标准》(附件二)。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项目评奖表彰”企业的条件:
1、企业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甲(或乙)级资格证书或工程设计甲(或乙)级资格证书或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甲(或乙)级资格证书。
2、企业已建立了与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体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项目管理主要岗位人员配备齐全。
第八条 申报“项目评奖表彰”项目的条件:
1、企业已依法签订了工程项目管理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已执行完毕,项目已竣工投产。
2、工程项目管理的范围包括了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主要合同形式为:项目管理承包合同(pmc)、项目管理服务合同(pm)、设计加项目管理合同(e+pm)、epc开口价等合同形式。
3、工程总承包的范围包括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主要合同形式为: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总承包(ep-cm)、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合同形式。
4、合同执行效果好,能正确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在安全、质量、费用和进度等方面进行了有效控制;试运行的结果达到了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
5、凡在评奖年度前合同已执行完毕的境内、外的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项目,并符合上述各项要求条件的均可申报,但同一个项目只能报评一次。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九条 申报优秀工程项目管理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优秀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三);
2、申报项目综合论述报告(详见附件五);
3、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签署的工程移交证明或业主签署的投产证明;
4、项目部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六);
5、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图片、照片及声像制品材料。
第十条 申报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四);
2、申报项目综合论述报告(详见附件五);
3、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签署的工程移交证明或业主签署的投产证明;
4、项目部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六);
5、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图片、照片及声像制品。
第五章 评奖程序
第十一条 企业自主申报。
申报工作于评奖年度的三月三十一日开始至六月三十日结束。
第十二条 初评
由各省(市、自治区)和行业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咨询协会,各工程咨询专业委员会(分会)组织有关企业申报,并按标准进行初评,将符合申报条件和奖项标准的项目推荐给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项目管理指导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 组建评审委员会
由行业勘察设计协会和工程咨询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推荐专家,组建专家库,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项目管理指导工作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选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并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批准。
第十四条 评审
由评审委员会按标准进行评审。评审工作于评奖年度的七月一日开始至九月三十日结束。
第十五条 复审与公示
召开各行业勘察设计协会和工程咨询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秘书长会议,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提出复审意见,并于十月三十日前向社会公示。
第十六条 批准与公布
公示无异议的最终评审结果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批准公布。
第十七条 表彰与奖励
向获奖项目的企业颁发获奖项目的奖牌和证书。对获奖项目的项目部主要管理岗位人员给予表彰并颁发个人荣誉证书,每一个获奖项目的表彰人数不超过15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申报材料严重失实,将组织专项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项目管理指导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注:本暂行办法经: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项目管理指导工作委员会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主任、会长、秘书长2006年3月8日工作会议审议通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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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附件一-优秀工程项目管理项目评奖标准.doc
2006附件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奖标准.doc
2006附件三-优秀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申请表.doc
2006附件四-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申请表.doc
2006附件五-申报项目综合论述报告提要.doc
2006附件六-项目部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名单.doc
2006附件七-文字资料册封面式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