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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企业
营业额百名排序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勘察设计企业深化体制改革,不断开拓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市场,加速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决定在行业内每年开展一次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营业额百名排序活动。为使该活动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营业额百名排序不以盈利为目的,不收取企业费用,不给企业增加经济负担。
第三条 排序结果将在行业内行文发布,同时在中国工程项目管理联合网上发布。
第四条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负责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营业额百名排序(以下简称百名排序)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考核工程项目的范围
第五条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营业额百名排序主要考核企业上年度(简称排名年度)实施的境内外所有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
第六条 工程项目管理项目是指企业受项目业主委托,按照合同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管理方式包括项目管理服务(PM)和项目管理承包(PMC)以及其他项目管理方式。其中项目管理承包应按照合同规定承担一定的管理风险责任。
第七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是指企业按照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承包方式包括: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D-B)总承包、设计-采购(E-P)总承包、设备采购-施工(安装)(P-C)总承包等。
第三章 申报与排名
第八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甲(或乙)级资格证书、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甲(或乙)级资格证书,或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或乙级资格证书的工程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工程咨询公司以及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业绩突出的,均可申报参加“百名排序”。
第九条 由各行业勘察设计协会、地方勘察设计协会发动本行业、本地区勘察设计协会会员单位组织申报。未加入行业或地方勘察设计协会的的工程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工程咨询公司以及勘察设计单位,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组织申报。
第十条 申报单位登陆中国工程项目管理联合网,认真填写《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营业额百名排序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在网上提交申报表,同时打印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邮寄至组织申报的有关行业勘察设计协会或地方勘察设计协会,同时抄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秘书处。
第十一条 企业排名年度完成的工程项目管理收入总额以及排名年度完成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额是进行百名排序的主要依据,同时考核企业实施的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情况,统计时间从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条 百名排序的企业申报工作于每年三月一日开始,四月三十日结束。
第十三条 企业的申报材料由组织申报的有关行业勘察设计协会、地方勘察设计协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秘书处。
第十四条 经过初审合格的申报数据,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秘书处汇总,各有关行业勘察设计协会或专业委员会复审,排出企业百名排序名单。必要时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有权根据复审情况对排序前十名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第十五条 企业百名排序的结果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批准后,于每年七月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申报材料失实,将组织专项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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