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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爱尔兰精灵
12月21日,澎湃新闻获悉,湖南永州医生刘某赟被控强奸两名未成年女孩一案进入再审程序,日前已由永州中院开庭审理,将择期宣判。
2025年11月,永州中院作出的再审决定书(部分)
1992年出生的刘某赟系永州市蓝山县某镇卫生院的内科医生。2023年10月,因涉嫌强奸罪被江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后被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23年8月,刘某赟与女孩来某某(2009年10月出生)在网上认识。当年9月21日,刘某赟驾车从蓝山县来到江华县,在当地某酒店与来某某发生了性关系。此外,2022年1月,刘某赟与女孩廖某某(2010年2月出生)在网上结识为网友。当年8月和次年6月,刘某赟与廖某某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某酒店先后发生三次性关系。
庭审中,刘某赟称其与被害人并未发生性关系。辩护人为其作无罪辩护,并对警方询问被害人多次缺失同步录音录像等提出质疑。
江华县法院一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刘某赟奸淫两名不满14周岁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2024年8月,江华县法院一审判处刘某赟有期徒刑八年,赔偿来某某医疗费等损失286.24元。
一审宣判后,刘某赟提出上诉。
本案被告人刘某赟 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永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量刑不当——刘某赟在犯罪过程中未使用暴力、威胁等恶劣手段,亦未造成严重后果,对其量刑偏重。
2025年7月24日,永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定罪和附带民事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的量刑部分,以强奸罪判处刘某赟有期徒刑六年。
此后,刘某赟的父亲、曾任蓝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刘志军提起申诉。
2025年11月,永州中院作出再审决定:本院院长发现本案符合再审立案的条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12月19日,此案在永州中院开庭再审。据参加庭审人士介绍,此次庭审中,公诉人仍指控刘某赟构成强奸罪;刘志军则以辩护人身份作无罪辩护。在举证质证阶段,公诉方出具了关于被害人来某某出生时间、廖某某微信聊天身份等新证据,辩护方对证据收集的程序合法性和内容真实性提出质疑。
当日下午,法庭宣布,因控辩双方分歧较大,将由合议庭评议后再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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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强奸2名未成年女孩被判6年 其检察官父亲任辩护人
被指控强奸两名未成年人的刘某赟,近日被二审法院判刑六年。
“90后”刘某赟是湖南蓝山县某镇卫生院的医生。据检察机关指控,他先后在网上结识两名女孩,分别在江华县、冷水滩区的酒店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案发时,两名被害人均未满14周岁。
2024年8月,江华县法院以强奸罪对刘某赟判刑八年。刘某赟提出上诉。其父亲刘志军是蓝山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以近亲属身份担任辩护人。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量刑不当。针对本案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辩护意见,法院评判称,四次询问被害人的同步录音录像无声音是由于设备故障,公安机关已作出合理解释,因此被害人陈述可作为定案依据。
2025年7月24日,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刘某赟有期徒刑六年。
刘某赟获刑六年,图为法槌 资料图
男子被控与两未成年网友发生性关系,一审判刑八年
本案的被害人来某某,案发时是江华县某中学的学生。
2023年9月21日傍晚,来某某放学回家后离家外出,直到第二天上午才回家。后来,来某某的母亲从女儿的QQ聊天记录中,发现一名男子给女儿发暧昧信息,还发来酒店定位。9月28日,来某某由母亲带着到江华县公安局报案。
来某某陈述称,9月21日晚,她与一名网上认识的男子在酒店发生了性关系。
10月2日,警方传唤了刘某赟。在审讯中,刘某赟承认其与来某某在酒店房间过夜,但称两人着衣分床而睡,并未发生性关系。
9月28日报案当天,来某某到江华县人民医院检查,被诊断“处女膜陈旧性裂伤”。当日从她体内提取的阴道拭子送检,未检出人精子DNA。
此案退回补充侦查中,江华警方对另外一名被害人线索开展调查。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3月,江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赟犯强奸罪,提起公诉。
据起诉书记载,检方指控:2023年8月,刘某赟与来某某在网上结识为网友后,两人聊天暧昧。当年9月21日,刘某赟驾驶小轿车从蓝山县来到江华县。在当地某酒店的房间内,刘某赟与来某某发生了一次性关系。
检方还指控,2022年1月,刘某赟与廖某某在网上结识为网友后,两人聊天暧昧。2022年8月2日、27日,2023年6月17日,刘某赟与廖某某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某酒店发生了性关系(共三次)。
被害人来某某一案中,江华县某酒店监控视频显示,案发当日刘某赟入住该酒店,来某某当晚进入其房间;被害人廖某某一案的物证中,没有冷水滩区案发酒店的监控视频,但有刘某赟入住该酒店的登记信息。
起诉书显示,来某某出生于2009年10月,廖某某出生于2010年2月,案发时两人均未满14周岁。
来某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赟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等共计215.2万元。
1992年出生的刘某赟系蓝山县某镇卫生院的内科医生,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庭审中,刘某赟称其与被害人未发生性关系。辩护人刘志军认为,儿子作为未婚青年与来某某等人疑似网恋,现有证据证明他并未犯强奸罪。
江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刘某赟奸淫两名不满14周岁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2024年8月,江华县法院一审判处刘某赟有期徒刑八年,并判其赔偿来某某医疗费等损失286.24元。
一审判决书(部分)截图
法庭查明同步录音录像故障问题,认定原判定罪准确
一审宣判后,刘某赟上诉至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志军以上诉人父亲的身份继续担任辩护人。在蓝山县检察院工作的刘志军是三级高级检察官,曾任副检察长分管刑事检察。
2024年10月、2025年1月,永州中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本案。
刘志军提出,警方四次询问来某某的同步录音录像均无声音,被害人廖某某对刘某赟的外貌描述与实际不相符。
刘志军据此称,两名被害人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此外,他还对相片辨认、手机封存、被害人年龄、未成年证人证言等提出质疑。
对于辩护意见,永州中院评判称,四次询问来某某的同步录音录像无声音,系设备故障所导致,公安机关已作出合理解释;刘某赟阴毛特征的供证顺序不影响来某某相关描述的真实性,没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存在指证行为。
对于廖某某的陈述,二审法院认为询问时均有监护人在场,其中三次是按廖某某及其家属要求在家中进行,未同步录音录像;在办案区的一次全程有录音录像;廖某某对刘某赟的身高等描述与实际存在差异,该记忆偏差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及认知特点。
永州中院认为,两名被害人的陈述不属于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范畴,可作为定案依据。
永州中院还评判称,无证据显示涉案手机的数据存在被删改或污染;公安机关使用刘某赟16岁时照片用于辨认是系统自动抓取;被害人出生日期准确,案发时未满14周岁。
永州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量刑不当——刘某赟在犯罪过程中未使用暴力、威胁等恶劣手段,亦未造成严重后果,对其量刑偏重。
二审判决撤销一审量刑,以强奸罪判处刘某赟有期徒刑六年
2025年7月24日,永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定罪和附带民事判决,撤销一审量刑,以强奸罪判处刘某赟有期徒刑六年。
收到判决书后,刘志军称将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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